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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 2024-08-02 18:40   来源: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字体:[]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贵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贵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贵阳市医疗保障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阳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 

2.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贵阳市医疗保障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地址:http://ybj.guiyang.gov.cn/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微博主页:https://weibo.com/u/7207679739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贵阳医保(微信号:guiyangshiylbzj)

3.公开时限:政府信息产生后,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当面受理点: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具体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7号市政府一期B区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1-87989805

传真号码:0851-87987206

电子邮箱:gysylbzj@guiyang.gov.cn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7号市政府一期B区4楼

邮政编码:550081

(一)提出申请

向贵阳市医疗保障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贵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点击下载,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贵阳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贵阳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贵阳市医疗保障局门户网站上下载《贵阳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直接发送邮件到:gysylbzj@guiyang.gov.cn。本邮箱只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概不受理,可通过公众参与栏目的局长信箱提交信访、投诉及举报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另: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851-87987931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东路7号贵阳市医疗保障局

邮编:55008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再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上述情况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具有法定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